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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同宣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轉知「人類細胞及基因治療製劑捐贈者知情同意基準(草案)」,如有修正意見者請於60日內發文至食品藥物管理署陳述

轉知FDA藥字第1091407766號函

主旨:檢送「人類細胞及基因治療製劑捐贈者知情同意基準(草案)」(如附件),惠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如有修正意見者,請於文到60日內來函陳述,請查照。

說明:
一、有鑑於近年來再生醫療領域於國際蓬勃發展,若人類細胞及基因治療製劑來源為人類異體細胞、組織,應充分執行知情同意行為,以保障捐贈者之安全及權益,爰制定「人類細胞及基因治療製劑捐贈者知情同意基準(草案)」,明訂於取得人體細胞、組織前所應告知之事項。
二、相關資料可至本署網頁下載:業務專區>藥品>再生醫療製劑管理專區>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