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委 | 李冠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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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委的話
工業藥學委員會是台灣藥學會之五個委員會之一,負責規劃與推動工業藥學之發展方向、產業人才培育、課程與實習、研討會與師資研習、產學合作及與國際工業藥學接軌相關事宜。委員會業務推動有如接力賽,需一棒一棒傳承下去,委員會在歷任理事長與主任委員先進們推動下已奠定了良好基礎。福安在上屆擔任工業藥學委員會副主委,見證了李理事長與蘇主委之努力與推動成果,讓我感受良多,深表感謝。在委員會業務推動上目前已完成委員會成員聘任,並召開第一次工業藥學委員會,確立「藥品製造工廠(藥廠)實習概要」,期讓各校藥學系在藥廠實習課程上有所參考,縮小學用落差,確保藥學生之學習品質與成效。委員會後續尚有年度計畫之推動,在黃理事長帶領與理監事指導下讓工業藥學委員會為藥學界盡點心力。
福安敬上
20190930
台灣藥學會工業藥學委員會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105 年6 月25 日理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 年6 月25 日理事長核定通過
中華民國105 年6 月27 日實施
中華民國108 年10 月26 日第三次理監事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5 年6 月25 日理事長核定通過
中華民國105 年6 月27 日實施
中華民國108 年10 月26 日第三次理監事會議修訂
- 第一條
- 台灣藥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依據組織章程第四條及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訂定「工業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
-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與副主任委員各一人,由理事長推薦經理監事會同意後產生,召集會議與推動工業藥學發展事宜。本委員會因業務需要得置秘書一人,協助處理委員會事務。本委員會於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與會。
- 第三條
- 本委員會置委員九人,除主任委員與副主任委員為當然委員外,其他委員由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長同意後產生,並報請理監事會核備。本委員會委員中業界與學界代表比例各占至少三分之一為原則。
- 第四條
- 本委員會職掌如下:
一、研擬與規劃工業藥學發展方向與產業人才培育事宜。
二、研擬與規劃工業藥學專業課程與實習事宜。
三、規劃與辦理工業藥學研討會與師資培育研習課程事宜。
四、推動工業藥學之產學合作及與國際工業藥學接軌事宜。
五、其他與工業藥學相關事宜。 - 第五條
- 本委員會委員之任期同本學會理監事之任期。
- 第六條
- 本委員會每年至少開會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第七條
- 本委員會會議時應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議,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同意方得作成決議。
- 第八條
- 本辦法經本學會理監事會審議通過,陳請理事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