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藥學會

主委
  • 梁碧惠(理事) 臺灣大學藥學系教授
副主委
  • 黃偉展 臺北醫學大學藥學院副院長
委員
  • 林嘉恩 大仁科技大學藥學系助理教授
  • 林少紅 成功大學藥學系副教授
  • 邱欣怡 潤惠股份有限公司處長
  • 洪靚娟 中國醫藥大學藥學系教授
  • 陳世民 保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發副總
  • 梁芮瑋 昱展新藥股份有限公司臨床試驗管理處長
  • 吳維修 益得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張志榮 台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副總經理暨 BMBU 執行長
  • 張誌祥 中國醫藥大學藥學系教授
  • 莊欣怡 永立榮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營運長/副總
  • 曾惠如 高雄醫學大學藥學系助理教授
  • 郭錦樺 臺灣大學藥學系教授
  • 廖曉偉 陽明交通大學藥學系副教授
  • 蔡耿彰 國家中國醫藥研究所副研究員
  • 劉宜旻 臺北醫學大學藥學系副教授
  • 張桂華 慈濟大學藥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 林恒弘 嘉南藥理大學副教授

台灣藥學會工業藥學委員會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105 年06 月25 日理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 年06 月25 日理事長核定通過
中華民國105 年06 月27 日實施
中華民國108 年10 月26 日第三次理監事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11 年07 月06 日第二次理監事會議修訂
第一條
台灣藥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依據組織章程第四條及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訂定「工業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與副主任委員各一人,主任委員由理事長推薦,副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監事會同意後產生,召集會議與推動工業藥學發展事宜。本委員會因業務需要得置秘書一人,協助處理委員會事務。本委員會於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與會。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至少十三人,除主任委員與副主任委員為當然委員外,其他委員由主任委員或各藥學系推薦,經理事長同意後產生,並報請理監事會核備。本委員會委員中業界與學界代表比例各占至少三分之一為原則。
第四條
本委員會職掌如下:
一、研擬與規劃工業藥學發展方向與產業人才培育事宜。
二、研擬與規劃工業藥學專業課程與實習事宜。
三、規劃與辦理工業藥學研討會與師資培育研習課程事宜。
四、推動工業藥學之產學合作及與國際工業藥學接軌事宜。
五、其他與工業藥學相關事宜。
第五條
本委員會委員之任期同本學會理監事之任期。
第六條
本委員會每年至少開會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本委員會會議時應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議,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同意方得作成決議。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學會理監事會審議通過,陳請理事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