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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同宣傳]【衛生福利部】「販賣業藥商實施西藥優良運銷準則之藥品與藥商種類、事項、方式及時程-原料藥」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27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104030號公告訂定,並自即日生效

轉載衛授食字第1091104050號公文

主旨:「販賣業藥商實施西藥優良運銷準則之藥品與藥商種類、事項、方式及時程-原料藥」,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27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104030號公告訂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販賣業藥商實施西藥優良運銷準則之藥品與藥商種類、事項、方式及時程-原料藥」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4月7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101463號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踐行法規預告程序。

二、旨揭公告請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