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2/21 最新消息 【協同宣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轉載食藥署來函,請各會員留意,從事西藥批發運銷活動時,應符合西藥優良運銷準則(GDP)之相關規定 轉載FDA品字第1111100921號函 主旨:重申藥商從事西藥批發運銷活動時,應符合西藥優良運銷準則(GDP)之相關規定,請轉知所屬會員,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公文 訊息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