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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同宣傳】【衛生福利部】轉知「醫事憑證收費標準」於111年1月12日以衛部資字第1102660515號令訂定發布。

轉載衛部資字第1102660515C號函

主旨:「醫事憑證收費標準」,業經本部於111年1月12日以衛部資字第1102660515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