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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同宣傳】【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申明從事藥品批發、輸入及輸出之西藥販賣業藥商應依時程取得西藥運銷許可

轉載FDA品字第1131100353號函

主旨:配合我國推動西藥實施西藥優良運銷準則(GDP)政策,從事藥品批發、輸入及輸出之西藥販賣業藥商應依時程取得西藥運銷許可,詳如說明段,請轉知所屬會員知照,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