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同宣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轉知食藥署重申批發、輸入及輸出須冷鏈儲存與運輸之西藥製劑販賣業藥商,應於110年12月31日前全面符合西藥優良運銷準則(GDP),並取得西藥運銷許可,請各相關會員多加留意
轉知FDA品字第1101107118號函
主旨:重申批發、輸入及輸出須冷鏈儲存與運輸之西藥製劑販賣業藥商,應於110年12月31日前全面符合西藥優良運銷準則(GDP),並取得西藥運銷許可,請轉知所屬會員確實掌握時程及早因應,請查照。
轉知FDA品字第1101107118號函
主旨:重申批發、輸入及輸出須冷鏈儲存與運輸之西藥製劑販賣業藥商,應於110年12月31日前全面符合西藥優良運銷準則(GDP),並取得西藥運銷許可,請轉知所屬會員確實掌握時程及早因應,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