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同宣傳】【衛生福利部】「安非他命類(Amphetamine-like)藥品與其衍生物之鹽類及製劑為藥事法之禁藥及其例外規定」已發布,敬請各位會員留意
轉載衛生福利部函
主旨:「安非他命類(Amphetamine-like)藥品與其衍生物之鹽類及製劑為藥事法之禁藥及其例外規定」,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29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419035號公告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轉載衛生福利部函
主旨:「安非他命類(Amphetamine-like)藥品與其衍生物之鹽類及製劑為藥事法之禁藥及其例外規定」,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29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419035號公告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