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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同宣傳】【衛生福利部】「禁用屬安非他明(Amphetamine)類之減肥藥品(包括Phendimetrazine及其鹽類,Diethylpropione及其鹽類,Fenfluramine及其鹽類等)」公告及七十五年七月十一日衛署藥字第五九七六二七號「為有效管理安非他命類(Amphetamine-like)藥品,與其衍生物之鹽類及製劑,重申公告禁止使用」公告已廢止,敬請各位會員留意

轉載衛生福利部函

主旨:六十九年十二月八日衛署藥字第三0一一二四號「禁用屬安非他明(Amphetamine)類之減肥藥品(包括Phendimetrazine及其鹽類,Diethylpropione及其鹽類,Fenfluramine及其鹽類等)」公告及七十五年七月十一日衛署藥字第五九七六二七號「為有效管理安非他命類(Amphetamine-like)藥品,與其衍生物之鹽類及製劑,重申公告禁止使用」公告,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29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419068號公告廢止,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